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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吸引高校毕业生来葫就业创业政策
作者:葫芦岛人才服务中心 时间:2019/4/18 阅读:509次
葫芦岛市吸引高校毕业生来葫就业创业政策

   (一)开放户籍落户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落户葫芦岛市。高校毕业生来葫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对先落户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与帮扶。 

(二)租房补贴

在葫芦岛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4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国外留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 

(三)安家补贴

对葫芦岛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硕士、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和“双一流”以及原“985”“211”工程高校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 

(四)公积金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如果想在葫芦岛市购买商品住房,只要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6个月的,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五)求职创业补贴

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葫就业创业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月500元;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六)创业场地补贴

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葫芦岛市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年,补贴期限为1年,困难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2年。 

(七)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是葫芦岛市区域内各类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数额总和。 

二是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葫芦岛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八)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葫芦岛市区域内各类招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企业,按见习期间工资的2/3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用人单位,按见习工资的10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 

(九)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葫芦岛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十)税费减免政策

一是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葫芦岛市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二是葫芦岛市区域内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十一)食宿补贴

我市定期邀请全国各高校毕业年度的毕业生来葫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学生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葫芦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才优惠政策,吸引各类毕业生来葫发展。对邀请来参加交流活动的毕业生,免费提供食宿,并按标准报销往返车费。


葫芦岛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29-5030230

来源:葫芦岛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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